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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召开贯彻学习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工作会
【字体: 】【时间:17-08-11】【来源:合江县文化馆】【作者:文/董莉敏 谭显静】【阅读:1842】
 
 
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并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于8月10日召开了学习贯彻《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工作会,全县各乡镇文化中心主任、各级非遗传承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段振有出席了会议,会上,文化股股长张波领学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化馆馆长何萍对 2016 年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人传承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传达了泸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8 年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进行评估的精神, 对2018年非遗传承人传承答辩工作进行了指导。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出台,使非遗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学习,参会人员明确了各自在非遗工作上的职责和义务,坚定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信心,力争推动合江县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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