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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美好中国·全国群众文化摄影作品大展”的通知
【字体: 】【时间:13-05-08】【来源:四川省文化馆 党政办公室】【阅读:7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暨计划单列市群众文化学会、文化(群众艺术)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众艺术馆,各单位会员及摄影爱好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群众摄影艺术创作,拟于2013年10月(暂定)在山东省威海市美术馆举办“美好中国·全国群众文化摄影作品大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山东省文化厅  威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艺术馆

协办单位:威海市群众艺术馆     

二、征集主题和要求

通过镜头语言,展现各地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近年来的发展成果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展示美好中国的方方面面。要求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真实客观。作品风格、题材不限。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8 月3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展设置: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6名。  

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五、 征稿细则

1、全国各地的群文工作者,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的美术书法干部,艺术院校师生,各企事业相关人员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作品为jpg格式(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作品按征稿范围要求,鼓励新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本次展览征稿只限单幅作品,不收组照。

3、作品必须是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作品需带有原始EXIF信息,不得利用电脑技术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4、投稿方式 网络投稿

作品征集只接受电子邮件投稿,作品文件名处请标注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word文档),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手机,电子信箱等。每幅作品均须填写标签卡,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和作者姓名。参展作品一经提交,不予退回,请参展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参加过全国性摄影征稿评选活动并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展。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活动,主承办单位不收取参展者任何费用,亦不予退回参赛作品。对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等非盈利性公益活动中,有权无偿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2、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报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3、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凡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类作品真实性问题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通报。

4、投稿作品在电邮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六、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摄影专家进行评选。

七、 投稿地址

联系人:陈芳  电话:0631-5223024  手机:13034573739   

传真:0631-5226402 邮箱投稿地址:qunwendazhan@163.com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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