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激励精品生产,根据《广元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扶持激励办法(试行)》,经申报评选和媒体公示,青川县文化馆报送的原创歌曲《家在山间》、书法作品《行书中堂》,获得了广元市2014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三等奖。青川县文化馆将珍惜这份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创作出更多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青川特色和反映时代特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讲好青川故事,唱响青川声音,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建设“生态青川、美丽家园” 和推进中国梦青川实践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责任编辑: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