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办发〔2010〕51号
四川省文化厅
关于申报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市(州)文化局,各扩权县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为不断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三级名录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1号)精神,我省将开展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在四川省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在四川省范围内具有展现四川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市、州文化局或厅直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市(州)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市(州)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本地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要重点关注濒危、因灾急需保护项目。
(三)明确申报项目的保护工作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一般应控制在1—2人左右)。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预算及承诺。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请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详见附件2)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3份;
4.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地图片说明电子文档;
5.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还应提供能反映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接(DVD制式)3份。
6.为便于保存和查阅,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可以按照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的顺序,刻制在同一张DVD光盘上。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备份。
(六)申报时限:即日起至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传承谱系不详、代表性传承人不明确、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黄先超、朱佳、罗芳雅
电 话:028-65521879、65521877
电子邮箱:scfyzx2008@163.com
地 址:成都市浣花南路251号 邮 编:610072
附件:
1.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一○年